意外險“黑灰名單”標準將出爐!建工意外險或迎整頓
2020年11月17日

意外險即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件而導致的人身傷害為保險標的的險種。作為一種人身保險業務,意外險受被保險人職業的影響較大,如今廣泛應用于金屬冶煉、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中。
在建筑施工領域,意外險即建筑工程意外傷害保險(簡稱建工意外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或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盡管2011年《建筑法》修訂將建工意外險由此前的強制險改為“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但仍有許多地方將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投保建工意外險作為開工條件。

作為一種保費低廉、保障功能較強的險種,意外險是保障杠桿最高的險種之一,也因此面臨著較大的道德風險。針對近年來意外險市場虛構保險事故、夸大損失程度甚至騙保、騙賠等保險欺詐行為亂象叢生的局面,銀保監會于3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意外險改革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意外險保單信息共享機制,研究制定“黑名單”、“灰名單”標準。此次征求意見的《保險行業意外險風險名單評定指引》(下簡稱“《指引》”)作為其后續,也將為建工意外險市場帶來“黑名單”、“灰名單”制度。
一、構建意外險風險名單評定體系
為引導保險公司科學開展意外險風險名單評定,《指引》制定了“6種風險行為+4種風險等級”的“定性+定級”評定框架:先依據風險行為明確是否列入風險名單,后依據危害程度判斷其風險等級。

二、建立意外險“黑名單”和“灰名單”制度
在風險名單評定系統的基礎上,意外險“黑名單”和“灰名單”制度得以建立。

灰名單這一概念較早用于銀行業,如在2015年初,廣東銀監局建立了銀行從業人員處罰信息管理系統(俗稱“灰名單”),將轄內銀行從業人員被內部問責、監管問責和司法問責的情況記錄在內,以防止員工“帶病流動”。中國銀行業協會也于今年9月印發《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明確將通過銀行業“黑名單”、“灰名單”對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實施自律懲戒。
此次《指引》針對意外險建立“灰名單”,也將在“白名單”和“黑名單”間建立過渡,通過將可能構成保險欺詐的違法違規違紀“苗頭”記錄在案,以幫助保險公司加強風險預警、完善本機構風險名單;通過與實行聯合懲戒的“黑名單”管理制度相配合,“灰名單”的設置也能夠進一步完善意外險市場的名單懲戒機制。

由此,承保建工意外險的保險機構一方面可依據整個意外險行業的“黑名單”和“灰名單”對相應主體上調保費甚至予以拒保,另一方面也可在《指引》的“黑名單”和“灰名單”標準基礎上制定建工意外險“黑灰名單”。
三、加強行業信息交流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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