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實施,工程計價規則、依據迎來巨大變化!

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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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提出五項改革主要任務,即改進工程計量和計價規則、完善工程計價依據發布機制、加強工程造價數據積累、強化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并決定在北京、浙江、湖北、廣東、廣西有條件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項目進行率先試點。


此次廣西住建廳、財政廳聯合印發《廣西建設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積極響應住建部改革要求,并進一步深化各項改革任務,這里主要圍繞“工程計價規則”與“工程計價依據”兩大試點改革重點,解讀此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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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計價規則


依據《實施方案》要求,此次廣西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將重點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主要內容包括:


1)試行取消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等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的規定;
2)將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費用構成改為國際上較為通行的全費用綜合單價。


這里首先需要了解什么“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不可競爭費用”與“全費用綜合單價”,三者有何區別不同。


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是國內傳統造價管理常用的一種計價方式,是指完成一個規定清單項目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中是不包括規費和稅金等非實體工程費的。


全費用綜合單價:則是國際造價管理常用的計價方式,是指單價中綜合了分項工程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以及有關文件規定的調價、稅金、一定范圍內的風險等全部費用。全費用綜合單價是包括規費和稅金等非實體工程費用的。


不可競爭費用:是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時有一部分費用不能參與市場競爭,只能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定去計取。這部分費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等。


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與全費用綜合單價是工程計價的兩種形式。兩者的不同之處在于:


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是以完成項目實體工程的造價視角進行計價,其單價構成中并不包括如規費、稅金等非實體工程費用,因此,是不完整的綜合單價。建設工程的總造價,除了用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計算出的實體工程費,還要加上規費、稅金等非實體工程費。


全費用綜合單價則是更加完整的一套造價計算方式,其計價內容包括建設工程實體、非實體工程費的全部單價,這其中也包含不可競爭費用。全費用綜合單價能夠令工程單價的工程成本、費用、利潤等一目了然,減少計價的難度和爭議;同時,全費用綜合單價更具透明性,能夠防止腐敗滋生,進一步優化市場資源配置,實現企業間的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這種計價模式也有利于我國建企更好的接軌國際建筑市場,更好的實現走出去、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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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不可競爭費用,其自身帶有鮮明的計劃經濟管理色彩,在我國建筑業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當下,是不利于市場競爭與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


以安全文明施工費為例


法律規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為不可競爭費用,目的在于保證施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對于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以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投標人不能以減少“安全文明施工費”為代價換取中標,招標人也不能以壓縮“安全文明施工費”為代價減少建設成本。在造價管理中,這部分費用依據權威部門制定的費率單獨計取,且費率不可隨便調整。


但實踐中,不同施工企業的人才、技術、管理能力,以及采取的施工方案各不相同,對于施工安全管理的投入控制自然也有所不同,但在“不可競爭費用”原則下,各家企業在投標報價中只能按照固定費率報價,無法充分運用市場競爭,發揮自身優勢,進而促進企業優化管理,提升實力。


綜上,此次《實施方案》試行取消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等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的規定,以及將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費用構成改為國際上較為通行的全費用綜合單價,是符合建筑業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能夠進一步激活建筑市場活力,促進接軌國際建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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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計價依據


《實施方案》除試點改革現行工程計價規則,對于工程計價依據也提出重點改革意見:


1)加大估算指標發布力度,改進概算定額、預算定額、信息價的編制辦法,完善定額動態管理機制;
2)政府發布的定額及信息價僅作為國有投資項目的計價參考,引導國有投資項目參照政府發布的定額及信息價并結合市場詢價編制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及招標控制價。


從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管理的過程來看,一個項目工程要經歷從投資估算、到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工程決算等多次工程計價過程。其中,計價依據主要即是政府部門發布的估算指標與定額。


定額與估算指標:

在建設生產活動中,為完成某一單位合格產品或某一建設生產任務,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工、材料、機具設備與資金。受地域、市場、價格、管理等客觀因素影響,不同項目工程的消耗水平有所不同。為規范建設活動經營管理與經濟核算,國家相關部門依據全國或地區相關統計數據,制定與發布的項目工程平均消耗標準即為定額。在建設工程領域,定額的種類繁多,按用途可分為:概算指標、施工定額、預算定額、概算定額等。


其中,估算指標,是指以獨立的建筑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為對象,綜合項目全過程投資和建設中的各類成本和費用,反映出其擴大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定額的一種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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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為加強建設管理、合理安排勞動力資源制定的一項管理控制制度。在一定時期內,定額制度對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控制、盈利控制、投標報價競爭等發揮著重要管理作用。但隨著我國建筑業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市場環境因素急劇變化,由政府部門制定編制的定額文件,逐漸暴露出更新時間慢,數據間隔長,存在嚴重的滯后性弱點。僅憑定額文件,已無法精準反映當下建筑市場行業的平均生產水平,進而為項目計價形成準確、及時的計價依據。


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的工程計價方式,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其目的即在于通過引入、加大市場計價機制,改變定額管理制度下,政府宏觀調控決定市場資源配置的傳統計價管理弊病,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此次《實施方案》對工程計價依據提出的兩點改革意見,一方面在于進一步完善現行定額編制與管理制度,嘗試解決定額制度存在的滯后性問題;另一方面則開始弱化建筑市場造價管理對于政府定額的依賴,轉而加強市場動態信息價格對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及招標控制價的計價依據影響。


從《實施方案》試點內容來看,廣西工程造價試點改革是有充分考慮到造價改革變化對于市場的影響的。此前“取消定額”消息曾在造價行業內部造成不小動蕩,引發不少行業人員的議論反響。上述《實施方案》內容表現出的階段性特點,給予相關市場活動主體足夠的緩沖時間,也給予造價行業與建筑市場全新的發展機遇,推動建立全新的工程計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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