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監理來襲!廣州調整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委托監理要求

202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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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住建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的“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要求以來,北京、成都、廣州等地相繼明確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在越來越多地區削弱外部監理的同時,內部監理的重要性也隨之凸顯。


在廣州,此前《小型低風險工程試點工程質量安全保險工作方案(1.0)》已明確:試點范圍內無需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可安排委托的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實施內部監理。此次《關于調整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委托監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圍繞不強制委托外部監理單位的工程,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可通過聘請具有工程專業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或注冊建造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監理


不同于業主委托社會化、專業化的監理單位對承包單位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內部監理改由業主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工程項目管理,旨在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實現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體系升級。


一、打破“小業主,大監理”模式


國際慣例中的“小業主、大監理”模式是指業主派出相對小規模的項目管理人員、監理單位派出相對大規模的監理人員,在項目管理過程中業主僅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對于委托給監理單位的職責一般不再直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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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1988年開始試點建設監理,逐步實現了從業主“大包大攬”向“小業主、大監理”的轉變。而隨著我國建設監理實踐發展到新的階段,“小業主、大監理”模式也需與時俱進。尤其在2018年住建部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的“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要求后,監理工作更是來到新的十字路口。

廣州市自2018年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以來,已以規模較小、總投資較少、質量與安全風險程度較低的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為切口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在質量監管方面,此前廣州市明確該類項目不要求強制外部監理:企業可通過內部監理控制工程質量;如需聘請外部監理,可在申報施工許可證時一并提出,由住建部門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確定外部監理并支付有關費用。此次《通知》一方面細化了內部監管要求,另一方面明確《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試行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監理的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廢止,這意味著此后建設單位可自行聘請外部監理及內部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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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打破了“小業主、大監理”傳統,實際上將項目管理責任交還給建設單位:業主可實行內部監理,亦可聘請外部監理;但在外部監理的權力分配上,也需逐漸改變業主位居“配角”、監理扮演“主角”的固有模式,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二、探索“內部監理+外部保險”模式


內部監理模式對于業主的管理資源和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為彌補業主不足,廣州也以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為切口,著力探索“內部監理+外部保險”的監理新模式:對于無需聘用工程監理的簡易工程,建設單位可通過內部監理控制工程質量,購買工程保險輔助解決質量監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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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今年起《小型低風險工程試點工程質量安全保險工作方案(1.0)》的施行,廣州市正著力在試點項目(小型低風險工程)中確立以質量安全保險為核心的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機制,建立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體系。

這意味著在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中,一方面將由建設單位聘請具有工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注冊建造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原由監理單位填寫、簽字、蓋章的資料及手續;另一方面將由保險公司委托獨立第三方風險管控機構,負責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控制技術檢查工作。這將構建起建設單位、保險公司、風控機構“三位一體”的共建共管格局,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撐起質量安全保護傘。


三、創新“外部監理+內部監理”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外部監理與內部監理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互斥關系,如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項目便創新融合了兩種監理類型,業主對總承包單位的外部監理以及總承包單位對分包承建商的內部監理共同為工程建設保駕護航。


監理


這也啟發廣州市綜合運用外部監理、內部監理與外部保險,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部監理相當于建設單位的一個職能部門,與外部監理、外部保險就承包單位的施工質量、安全等進行共同監管,并對工程項目管理進行統籌協調。


這對建設單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來建設單位既需綜合培育專業技術力量、項目管理人員和工程實操經驗,建立起宏觀管理模式、內部監理機制,實現管理資源的最優化;亦需借助監理機構、保險公司的力量,在配合第三方風險管控機構共同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實現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的有效結合。


1988年試點至今,我國的監理單位在數量、質量、規模上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已成為業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大工程建設主體。站在改革的十字路口,監理單位既應正視不斷出現的弱化監理信號,也應積極發展專業優勢、提升項目管理能力,并向內部監理或風險管控機構轉型,爭取在工程管理上煥發出更強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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