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共享、安全保護,解析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的客觀要求
2021年02月25日

信用信息,是信用主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信用狀況的記錄,是能夠證明其歷史信用行為表現和揭示信用主體或債項信用風險的信息。一般而言,信用信息包括金融信用信息、商業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三部分。
長期以來,業界普遍認為“與信貸相關”的金融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才應被納入信用信息范疇。即信用主體在貸款、使用貸記卡或準貸記卡、賒銷、擔保、合同履行等金融活動中形成的與信用有關的交易記錄;信用主體的身份識別、職業、居住地址、以及與信用主體自身信用狀況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信息、法院強制執行信息等公共信息。
2021年1月11日《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前,商業信用信息一直未被明確納入信用信息管理范疇。直到文件發布,明確指出“信用信息,是指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個人和企業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債務、財產、支付、消費、生產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形成的分析、評價類信息?!?/span>
從上述定義來看,信用信息不再局限于“金融信貸”和“公共行政”領域,而是以“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為標準,進一步將信用信息管理范圍擴展至商業交易領域,包括對于信用主體的信用分析、評價類信息,以及企業生產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等信息。

從資源屬性特點來看,信用信息資源是一種特殊的資源,無論金融信用信息、商業信用信息還是公共信用信息,都只有在更大范圍的社會共享中才能發揮真正資源價值。因此,推進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工作客觀上要求建立開放共享的信用信息管理機制,同時加強信用信息安全保護。

一、信用信息開放共享
信用信息資源是一種特殊的“資源”,只有在更大范圍內的社會共享中才能真正發揮其自身“資源價值”。同時,共享意味著交換是雙向的,即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同時也是信用信息的獲取者。信用信息資源在不斷的共享交換中擴大其自身價值,信用信息共享者也在共享交換過程中獲取收益。因此,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客觀上要求建立形成“開放”、“共享”的信用信息管理機制。
開放共享的信用信息管理機制有著較高的建設要求,具體需要滿足以下三方面條件:
立法規范,針對的是建筑市場信用信息開放共享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發展問題,例如信用信息共享開放,與誰共享、共享什么、如何共享等。共享系統平臺則更多的是從技術角度,解決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存儲等數據技術問題,打破“信息孤島”現狀,構建完善信用信息系統平臺。
政府部門之間與建筑市場企業間的信息共享推進,一方面是為了解決各類信用信息數據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無法有效開放、交換、共享的“信息孤島”問題;另一方面則是為了解決建筑市場尚不健全的企業間信用信息共享形成的“信息霧島”問題。

二、信用信息安全保護
建立開放共享的信用信息管理機制是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的客觀要求之一,但信用信息的“開放共享”屬性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一切信用信息開放共享都應建立在保障信用主體隱私與商業機密的前提條件下。因此,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的另一項客觀要求即是“信用信息安全保護”。
從權利義務角度而言,信用信息主體有義務讓社會了解其信用行為和記錄,但信用信息主體也有權利保護自身隱私或商業機密等信息不被泄露侵犯,這種矛盾沖突要求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在信用信息開放共享的同時,建立信用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把握矛盾沖突的平衡點。一方面,最大限度開放共享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為金融機構、商業交易、市場監管等行為決策形成依據,另一方面保證涉及信用主體隱私或商業機密等不適宜公開的信用信息不被侵犯。
建立信用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應滿足信用信息管理的規范性與安全性:
在管理層面,平臺應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與內控機制等制度措施,如嚴格限定并分離上報、查詢、使用、審計信用信息的工作人員的權限和范圍,建立完善的留檔留痕機制。 在技術層面,平臺應擁有較高的網絡安全保護等級,通過網絡安全及數據安全審查,采用區塊鏈存在等先進數據安全管理技術,保證信用信息數據防篡改、防造假、留痕可追溯。
隨著互聯網技術和交易結構的多樣化發展,建筑市場信用信息數據對于建筑市場監管與金融商業決策的影響日益顯著。但從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的發展現狀來看,信用信息管理在開放共享與安全保護方面還有待進一步發展完善。
十三五期間,依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信用信息管理在信息歸集、開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績,但相對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管理,踐約性的商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仍有待完善。同時,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等業務活動尚不規范,如一些互聯網平臺企業存在未經充分授權,過度采集信用主體信息,用于各類商業目的;再如信用信息管理機構缺乏足夠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存在信用信息安全風險。新時期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應針對上述管理要求與問題,進一步推進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進程,完善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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