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IDI保險的比較研究
2021年11月18日
建設工程一切險和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作為傳統的工程險種,為我國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奠定了基礎。后來,基于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的基礎險種保障框架,學習借鑒國外工程保險體系,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推出了全新的工程質量險種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IDI)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等。作為目前建筑保險市場發展較快的三類險種,其在保險內容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投保人往往會因為無法區分活動主體,在實際投保過程中出現相應的投保困難。因此,了解掌握三者在概念、發展史以及保險內容方面的區別就顯得十分必要。

概念的區別
一、IDI保險
二、工程質量保證保險
三、工程質量責任保險
是以建設工程中各相關建設主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主)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賠償責任是指相關建設主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主)因疏忽行為或過失行為損害他人財產和人身而依法應對受害人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工程責任保險的具體險種主要針對各建設活動主體的職業責任保險。工程責任保險因責任主體不同,可分為包括勘察責任險、設計責任險、施工責任險、監理責任險一類的職業責任保險;因保險責任領域不同又可分為雇主責任險、安全生產責任險一類的安全生產類責任保險。

險種發展對比
一、IDI保險

保險內容的區別
保險內容區別如下表所示:

IDI保險在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一、系統性、專注度高。IDI保險以“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為最終目的貫穿整個建設鏈條中,系統性、專注度高。推行IDI保險制度,保險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著想,降低其承保工程的質量風險,必定會通過建立風險控制管理機構對工程建設全過程實行相對嚴格的質量檢查、風險控制和監督整改等,以此保證建筑工程質量,降低未來可能的賠償風險。
二、保證檢查結果的公正性。通過工程質量風險控制管理機構(TIS)的施工全過程介入, IDI 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質量,工程質量過程管控大于質量問題處理。TIS從建設開始便介入開始風險評估和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獨立的第三方,只受保險公司的聘用、由保險公司支付費用、向保險公司匯報,與工程有關的參建單位不存在關聯的利益關系,從而從體制上保證了檢查結果的公正性。
三、高效性、緩和性好。發生事故后,IDI通過迅速理賠,充分履行保險機構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職能。IDI 保險的推行,在房地產業高速發展、商品房質量問題的投訴事件日益增多、房屋質量問題在房地產維權投訴中高居首位的情況下,有效緩解“店大欺客”、推卸責任、消費者維權困難等問題,促進社會和諧。
四、利益制衡體系。IDI為政府提供一種有效的提高建筑質量的市場手段,使政府擺脫出本不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減少糾紛。推行IDI保險,是從市場經濟規律出發,將工程質量風險分散轉移到保險公司身上,通過經濟手段解決建設工程中出現的問題,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推行IDI保險,政府可通過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對工程質量進行管理,各方參建單位主動購買建筑工程潛在缺陷保險,各方的風險、利益和責任相互制約,形成了利益的制衡體系。
▎本文來源于山西瀟河產業金融研究院 產業,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處理。


浙公網安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