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保險經紀有何區別?概念、立場、責任全面分析!
2021年12月14日

保險中介指介于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招攬、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并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
保險中介的主體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專業領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從事某些特定的保險中介服務,如保險精算師事務所、事故調查機構和律師等。
保險中介對于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從國外發達國家成熟的保險行業發展歷史來看,保險行業市場催生保險中介的誕生,而保險中介的活躍發展反過來又加速推動著保險行業發展,兩者相輔相成,互為依托。
我國現代保險業發展起步較晚,加之受早期保險銷售的粗暴營銷手法錯誤引導,社會各界對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始終缺乏足夠的正確認知與了解。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
保險代理人,即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理其經營保險業務,并依法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其業務范圍包括:招攬業務的宣傳推銷活動、接受投保、出立暫保單或保險單、代收保險費等(因代理人屬性類型不同,業務范圍也有所不同)目前在保險行業,保險代理人是保險企業開發業務市場的主要方式與途徑之一。
根據我國《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
三種代理模式各具特點,但毫無疑問,個人代理模式由于展業方式靈活,在市場應用范圍也較廣。不過在國內保險業發展初期,個人代理模式粗放式的人員管理,造成行業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加之初期發展缺乏相關經驗指導,曾一度為行業發展造成不小的負面影響。
目前,國家越發重視對保險代理人的監管工作,制定并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提高從業人員資質要求,將監督管理工作更加細化,提升保險行業形象。

保險經紀人,即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由于保險技術相對復雜,保單內容相對冗長,客觀上,保險消費者需要一個為其提供保險建議、咨詢的專業角色,而保險經紀人,則憑借其專業的保險知識,依據不同消費者的風險需求,為消費者提供優質中介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保險經紀公司須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負責,有義務利用自己的知識和技能為其委托人購買最佳的保險。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疏忽致使被保險人利益受到損害,保險經紀公司要承擔法律責任。相比之下,保險代理人則因是保險人的代表,在授權范圍內所從事的保險業務活動由保險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保險活動中,保險經紀人作為被保險人的代表,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保險代理人VS保險經紀人
從概念上來看,同為保險中介,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從事的保險業務都涉及保險人、投保人;都以提供保險中介服務獲取利益回報,的確容易令人混淆,難以區分。但事實上,深入對比下,兩者之間卻是在許多方面都存在著巨大差異。
由于保險代理人的本質行為屬性是推銷,而保險經紀人的本質行為屬性是咨詢。因此,保險經紀人對于各類保險產品的判斷與評價更加客觀,保險立場上趨向于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
我國《保險法》中規定: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行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后果,由保險人承擔責任。而保險經紀人則是受投保人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一旦因保險經紀人的疏忽、過失或越權行為為投保人造成損失,保險經紀人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保險代理人只能代理自己公司的保險產品,在產品需求范圍上存在局限性;而保險經紀人則不存在這種束縛,為了滿足投保人的保險需求,保險經紀人會通過對保險市場各種類保險的了解,提供更豐富、靈活的產品組合,以滿足目前消費者日漸定制化的消費需求。
保險代理人的工作核心是銷售,因此更多錘煉的是銷售技巧;保險經紀人的工作核心是咨詢,因此需要不斷補充學習大量的保險行業知識、保險市場動態,對職業素養提升有很大幫助。很多保險經紀人,都曾是保險代理人。
同為保險中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既有著緊密的聯系,也存在不小的差異。之于保險消費者,充分了解保險行業,區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可以更好的滿足自身保險服務需求;之于保險從業人員,了解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二者差異,能夠幫助其更好的規劃職業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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