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程保證保險相關政策發展梳理(第三期)
2022年01月19日

各省市地區政策.
2021年12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建廳等七大部門聯合發布《進一步規范房建和市政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工作》,文件提出:推行多種擔保模式替代保證金。建設單位和建筑業企業采用經認可的銀行、保險和工程擔保公司(以下統稱工程擔保保證人)出具的保函或保證保險等方式繳納,或替換現有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限制使用。
《關于修改〈河南省工程保證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部分條款的通知》
2021年11月23日,河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修改〈河南省工程保證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部分條款的通知》,文件提出:本辦法所指保證人,是指經過注冊的有資格出具保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業工程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保證人提供的保證方式,包括工程保函和工程保證金保險兩種方式。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開展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工作的通知》
2021年4月8日,河南省住建廳發布《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開展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工程款支付擔??梢圆捎勉y行保函,保險單和工程擔保公司保函等形式。
《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意見》
2021年05月13日,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意見》的通知 ,文件提出: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中試點推行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
《關于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保證的通知》
2021年6月22日,商丘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保證的通知》,文件提出:保證人提供的保證方式,包括工程保函和工程保證金保險兩種方式,我市推行保函替代保證金。保證責任為連帶責任保證。
《關于實行工程保證制度的通知》
2021年9月29日,平頂山住建局發布《關于實行工程保證制度的通知》,文件提出:保證人提供的保證方式,包括工程保函和工程保證金保險兩種方式。
《關于開展工程擔保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021年8月23日,焦作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開展工程擔保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履約保證、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辦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現金繳納的除外)??梢圆捎勉y行保函、保險單和專業工程擔保公司保函等保證方式。
《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2021年1月1日,江蘇省常委會發布實施《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文件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并在相關規范和辦事指南中予以明確。
《江蘇省建筑業“十四五”發展規劃》
2021年7月14日,江蘇省住建廳發布《江蘇省建筑業“十四五”發展規劃》,文件提出:建立以銀行保函和工程保險為主的投標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履約擔保、建筑工人工資擔保和質量保修擔保制度。改進投標保證金遞交方式,促進以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和紙質保函。
《徐州市“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2021年9月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發布《徐州市“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快推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提升保函替代率。加快推進銀行保函制度,探索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證保險。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完善蘇州市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1年6月15日,蘇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完善蘇州市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提出: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探索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險保單制度全面推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以采用保函或保證金方式繳納。用于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保函,應由金融機構開具并在全市范圍內通用。
內蒙古自治區
2021年12月6日,新疆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印發《自治區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政府投資項目投標、履約及工程質量保證金,鼓勵其他投資項目提高工程保函覆蓋率,各類保證金通過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提供的,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一律不得拒絕。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工程擔保服務管理系統上線運行的通知》
2021年5月6日,黑龍江省住建廳發布《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工程擔保服務管理系統上線運行的通知》,文件提出:持續推行工程擔保制度要積極鼓勵使用工程保函、電子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款和咨詢服務款支付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
《關于對<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2021年11月26日,黑龍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對<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文件提出:積極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程擔保主要包括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履約擔保、投標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工程質量保修擔保。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應優先采用工程擔保方式。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證保險與現金具有同等效力,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絕接受。
《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黑龍江省住建廳等七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工程擔保主要包括銀行保函(須企業基本賬戶銀行提供并出具銀行保函查詢授權委托書,下同)、工程擔保公司保函、保證保險等形式。
《黑龍江省“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2021年9月7日,黑龍江省住建廳發布《黑龍江省“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加強與金融機構對接,研究 建立工程擔保信用浮動制度,實行差異化費率。大力推行電子保函和電子版保函建立保函有效查詢渠道,擴大工程擔保保函覆蓋面。試點推行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發揮保險風控在監督建筑工程質量中的作用,形成與工程監 理共同監督的“雙保險”質量管理新模式。
《牡丹江市建設工程擔保暫行辦法》
2021年1月26日,牡丹江市住建部等五個部門聯合印發《牡丹江市建設工程擔保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提出:工程擔保主要包括保證保險,銀行保函,擔保函等形式,工程擔保的保證人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經權利人認可的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
四川省
2021年12月8日,資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六部門發布關于轉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 保證金規定》的通知,文件提出:為做好新舊規定的銜接,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我市繼續探索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證保險,在資陽設有分支機構且具有擔保業務經營許可的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可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業務。
《關于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通知》
2021年12月20日,青海省住建廳發布《關于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以工程保證保險或銀行保函方式替代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款支付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建設單位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建設單位也應當同時向工程總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鼓勵建設單位購買工程質量缺陷保險。
《促進大連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1年4月9日,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促進大連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應當在大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在線虛擬賬號自動繳退系統"上實行在線繳退。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轉賬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須采用網銀、電匯或電子保函方式遞交。
《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實施意見》
2021年11月2日,葫蘆島市住建局等部門發布了《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實施意見》,文件提出:推行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證保險。強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投保工程質量保險,完善工程質量保修機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質量風險。
《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1年2月25日,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文件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擔保制度,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拒絕以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擔保公司保函等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拒絕以銀行保函(見索即付)的方式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吉林省建筑業“十四五”發展規劃》
2021年12月20日,吉林省住建廳發布《吉林省建筑業“十四五”發展規劃》,文件提出:全面落實工程擔保制度,加快推行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整合工程建設過程不同階段的保證金,探索“一金多?!保袑崪p輕企業負擔。
《吉林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1年12月9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吉林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替代,也可以用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替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引入工程保證保險替代。
《關于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通知》
2021年12月20日,青海省住建廳發布《關于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推行以工程保證保險或銀行保函方式替代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款支付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鼓勵建設單位購買工程質量缺陷保險。

浙公網安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