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在IDI試點項目實施工程風險管理,TIS機構落地在即!
2020年11月18日

今年以來,成都市先后發布了《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實施辦法》(下簡稱“《實施辦法》”)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下簡稱“《實施細則》”),對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下簡稱“IDI”)試點工作做出系列部署。
在5月確定了六家保險公司作為IDI牽頭保險公司后,此次成都市住建局再發通知,首次聚焦IDI試點工作中的風險管理工作,對于風險管理機構的管理方式、工作規范、市場選擇、信用管理等做出規定。結合《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對于風險管理的規定,成都市在全國較早搭建了對于IDI項目中風險管理工作的管理框架。

一、風險管理機構的選擇與確定
在蓉風險管理機構首先需滿足一定的條件方可參與IDI試點項目中的風險管理工作,包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對建筑材料等的抽查檢測能力(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具體實施)、項目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且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經驗,以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滿足條件的風險管理機構在“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網上中介服務大廳”完成企業簡介、資質等級(包括企業資質、設計資質和檢測資質)、風險管理經驗等信息登記后,可供保險公司自由選擇。保險公司亦需前往“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網上中介服務大廳”,結合風險管理機構的獨立性、綜合實力等,在缺陷保險合同簽訂后、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間節點前確定風險管理機構,并與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
此前,成都市已將涉及工程建設的中介服務全部納入網上透明監管,實現了選取中介機構的“一站式”交易。在此基礎上,保險公司亦可實現線上公開選取購買風險管理服務。這有助于風險管理機構公平競爭,從而推動風險管理機構向專業化、優質化發展。

二、風險管理工作的內容與規范
在IDI業務中,風險管理是指風險管理機構對被保險工程質量潛在風險因素實施辨識、評估、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并最終對保險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行為。
在工程開工前,風險管理機構需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保單責任范圍、建設場地與周圍環境等情況,針對性制定被保險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實施方案,并在風險交底會上將工程中可能存在的質量風險點、過程中質量檢查方式以及各方需配合事宜等告知保險公司及項目參建各方。


三、風險管理機構的監督與管理
對于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這一新興業務,除了采用事后的結果監督外,還應創新采用準入管理、行為管理、信用管理等監管方式。
圍繞準入管理,同樣在11月2日,成都市住建局官網還發布了《關于推進我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邀請有意參與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風險管理試點且滿足《通知》要求的單位將資料發送到市住建局。這將與保險公司在“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網上中介服務大廳”選擇風險管理機構對接,助力監管部門對風險管理服務實施全過程監管。


正如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在采訪中表示,風險管理是“缺陷保險”過程控制的一個關鍵環節。此次成都市通過明確風險管理工作的內容與規范、風險管理機構的選擇與確定以及監督與管理,為IDI中風險管理工作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將為IDI的順利推行奠定基礎。
從2018年11月15日成都市建委召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專題會,到2020年11月14日IDI在天府新區落地,成都市IDI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加之此次通知下發和名單征集,可以期待,不久后風險管理工作將在成都正式落地,風險管理機構作為獨立于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的第三方主體,也將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機制添上強勁助力,實現對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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