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后質量安全關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2020年12月01日

正式進入2020年最后一月,不同于其它行業市場的風微浪穩,建筑業質量安全管理與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形勢顯得更加嚴峻。歲末臨近,全國各類建筑施工項目相繼進入收尾階段,為順利實現既定施工進度目標,達成全年績效成績,大多數建筑企業都會選擇在這一時間節點加班加點,追趕工期。
但客觀上,“年終趕工”對建設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生產都造成著極大的威脅,年終節點也是各類質量安全事故的多發期。
此外,由于建筑行業經營業績的季節性特點,年底既是大部分建筑企業應收賬款回款的高峰期,同樣也是各類回款壞賬、延遲支付的多發期。這一方面加重著建筑企業的財務運行壓力,極易引發建企資金鏈斷裂風險,威脅企業生產發展;另一方面,建企回款壞賬、延遲支付,又將在總包單位、分包單位與勞務公司間形成工程款債務鏈,壓力層層轉移,最后落到廣大農民工群體身上,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因此,保障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支付同樣是這一時期建筑市場監管的重點。

一、把好最后質量安全關口
歷年年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主要通過加強市場行政監管的手段,防范和降低各類工程質量安全風險,如臨時突擊、隨機抽查、停工處罰等。但一方面,臨時性監管措施無法彌補長效監管機制缺口,另一方面監管處罰力度也難以對相關主體形成有效震懾。
2020年全國冬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保障工作,區別于往年單一的行政監管方式,進一步推動長效工程質量安全保障機制建設,以行政監管與機制保障的雙重手段,有效保障建設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生產。
行政監管方面:
以此次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為例,加強了對相關不規范主體行為的懲處力度,以“上限”、“頂格”、“從重”為處罰關鍵詞,有效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與施工單位主體責任,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從而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頂格。凡發現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一律責令立即停工,告知有關單位停止供水供電,對建設單位及有關參建單位依法實施頂格處罰;嚴厲打擊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掛靠出借資質資格等違法行為,依法從速認定并實施頂格處罰。
長效保障機制:
近年來,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日益重視保險機制在質量安全保障領域的有效運用。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山東省自2017年開始在全省高危行業領域試點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此次10部門聯合發文,在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中進一步提出“擴大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覆蓋范圍”。對三年內發生施工安全責任事故、受到施工安全行政處罰,或一年內同一工程項目因重大安全隱患被連續停工2次以上的施工企業,強制要求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自2012年上海率先試點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以來,保險及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日益在建設工程質量保障領域發揮重要作用,并開始構建起全新的工程質量保障體系。2020年成都市先后發布《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實施辦法》、《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關于在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項目實施工程質量風險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份重要文件,有力推動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應用實施。
2020年11月,成都市首個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項目正式簽約完成,成為繼上海、北京后國內第三個推動住宅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質量保險的城市,進一步加速我國全新工程質量保障體系的推廣應用。

二、保障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支付
2020年11月5日,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文件提出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抓手,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農民工工資欠薪行為進行重點排查整治,排查內容包括:
《通知》還提出,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要通過及時動用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或其他渠道籌措資金,清償欠薪或墊付部分工資(基本生活費),幫助被拖欠工資農民工解決臨時生活困難,確保社會穩定。
目前,各地方紛紛響應中央號召,積極開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動,如北京全市開展冬季專項行動統一執法日活動,全面啟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召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及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部署會;湖南省印發《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堅冬季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

此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發《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提出,要準確把握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要求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毫無疑問,這對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有著積極作用。
響應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來,各地在具體建設管理工作中積極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如此次山東省10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將“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單獨列明,并明確規定“凡因工程款撥付影響施工安全的,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這也促進著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履約,有利于保障年終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支付。
歲末年終向來是各類質量安全事故、工程款與農民工支付問題的多發時間。只有把好最后的工程質量安全關口,落實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才能令包括廣大農民工群體在內的建筑行業人員、建筑市場監管人員、房屋建筑消費者過上安心年、放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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