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責任標準化,加速職業責任保險推廣應用
2021年05月10日

“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是工程建設管理的兩大重要任務目標。為促進實現這兩大任務目標,近年來國家一方面出臺相關政策,推進落實各方建設活動主體責任,加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管控;另一方面持續探索包括工程保險形式在內的多元化質量安全保障機制,引入市場化風險管理力量有效應對各類工程質量安全風險。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隨著政策不斷收緊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久被忽略的工程職業責任風險也再次成為國內建設工程領域風險管理亟需應對的重要問題。

一、工程職業責任風險分析
工程建設是一項周期較長、投資較大、不確定因素較多的高風險行業活動。參與這項活動的各方主體分別承擔不同的工程建設任務與責任,在有效分工與相互協作之下,共同完成項目質量、安全、投資、工期等重要建設目標。在建設過程中,建設活動會受到各類風險因素威脅,影響質量安全等建設目標的完成。 其中,工程職業主體的責任風險,主要是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因工作上的疏忽和過失造成風險事故,導致建設工程本身受到物質損失以及第三者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傷損失,需要承擔相應經濟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還將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概括來說,各類工程職業責任風險的來源主要即是職業責任主體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履行自身職業責任義務,進而導致風險事故發生。 具體而言,以設計單位為例,其責任風險來源主要包括設計文件的交付、設計文件施工交底、現場施工技術解決方案、設計深度標準、設計管理等。 二、工程職業責任保險保障分析 工程職業責任風險導致的事故損失往往是巨大的,所涉事故賠償責任動輒百萬甚至上億,無論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都是“企業不可承受之重”。同時,風險事故未及時獲得足額賠償還將引發一系列的負面影響,不利于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工程職業責任保險即是針對上述風險需求應運而生。 工程職業責任保險,是指承保各類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上的疏忽或過失造成工程本身財產損失以及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依據不同工程職業主要可分為勘察責任保險、設計責任保險、監理責任保險與施工責任保險。其中,勘察與設計責任保險市場發展相對較快,目前已在國內多個地區開展試點應用。 通過上述概念可知,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兩類,即財產損失責任賠償與侵權責任賠償。也就是說,工程職業責任保險不僅對職業責任人員給工程本身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還對因風險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負擔賠償責任。 同時,工程職業責任保險只承保相關職業人員因“疏忽”或“失誤”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對職業人員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不予承保,且只限于民事賠償項下的經濟損失賠償。 工程職業責任風險事故造成的影響包括兩方面:其一,風險事故對項目工程本身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其二,事故中相關工程職業人員需要承擔沉重的事故賠償責任。實務中,工程職業責任風險事故往往涉及多個職業主體,且損失賠償數額巨大,相關責任方大多相互推諉,即便最終厘清責任,相關責任主體也缺乏足夠的經濟賠償能力,無法真正為事故損失提供賠償保障。 工程職業責任保險以工程職業風險事故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一方面能夠有效分散相關工程人員的職業責任風險,提高其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能夠為風險事故提供切實的保險賠償保障,挽回事故損失,保障各方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相較建安一切險、建工意外險、雇主責任險等傳統工程險種,以及如工程保證保險、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新型工程險種,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市場發展進程較為遲緩,且主要圍繞著勘察與設計責任保險進行市場推廣應用。 但近年來,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持續推進落實各方建設活動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各地方政府也積極探索工程質量責任標準化,厘清各方活動主體質量安全責任,這無疑有利于強化建筑市場職業責任風險意識,為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市場發展創造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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