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廳發布將全面投保安責險!安責險有何優勢價值?

2022年05月12日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稱“安責險”),是指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自2021年9月1日開始,根據新修訂的《安全管理法》規定,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強制投保安責險。建筑領域作為高危行業也必須強制投保安責險,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國內多數省份地區均已推行安責險。從實施效果來看,安責險在降低企業保險支出的同時提高了保障力度,對防范高危行業領域安全風險,提高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效率,減少事故企業損失并推動及時恢復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此次,廣東省發布《征求意見稿》提出:在2022年底實現省內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安責險的全面投保,這一舉措加快推動了安責險在國內的推廣發展。


安責險的優勢特點


一、政策支持


保費可納入安全費用

根據我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可以在安全費用列支。同時,部分區域政府也相繼發文明確:將建筑工程安責險保費應列入工程造價,由參保企業列支。這就意味著,施工企業的保費成本可以直接計入工程造價成本,有效減少企業的成本支出。

保費可稅前列支

依據我國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提出: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險種優勢


保費低、保障額度高、保障內容全。

保險責任包括一般商業險種不予承保的“投保企業的重大過失責任”和“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行為造成的事故責任”。

保障對象包括企業雇員和社會公眾。

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全額賠付傷亡補償金。

安責險建立有與企業安全狀況、歷史事故掛鉤的費率浮動調整系數。

搶險救援費用列為一項保險責任,保險范圍增加為避免人員傷亡的“人員疏散費用”。


推行安責險的作用意義


一、增強事故風險防控保障

安責險除了提供風險保障之外最大的特點就是其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服務的工作機制。企業所購買的安責險不再是單純的事故理賠和風險保障,而是一種綜合服務:可以為投保企業提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安全標準化管理、安全考試培訓、風險評估、等方面的服務。

一方面,保險人為盡量避免出現理賠風險,也會做好投保前的風險查勘、資格審核;投保后的風險隱患排查等工作,協助投保企業安全生產。

另一方面,按照保險人和投保人雙向約束的原則,既要求保險機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制度,又要求投保單位配合保險機構開展服務工作,有利于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增強經營企業抗風險能力

首先,安責險的賠償限額可以由投保人根據需要自行選擇,且能承擔第三者損失賠償、醫療費用和救援費用等責任,保障程度較高,能夠更好滿足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賠償和事故救援的要求,輕企業、政府的負擔。

其次,在高危行業領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對第三者的傷亡不容忽視。在事故發生后,安責險能夠提供現場施救的資金來源及第三方受事故損害的賠償等問題。

最后,安責險的事故賠償處理具有高效、靈活、便捷的特點;建立快速理賠機制,在事故發生后按照合同約定先行支付確定的賠償保險金。


三、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管理

安責險在推動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和意義。一方面,根據安責險險種相關規定,對于投保安責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保險機構要協助其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安全評估檢查等事故預防工作,有利于調動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積極性,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

另一方面,積極引入安責險機制參與安全生產,能夠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社會化經濟補償機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能夠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能夠推動實現保險機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和企業多方共建共治共贏共享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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