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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3203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保險經紀機構實現保費收入1728.5億元,延續了近年來的較快增速。其中從業務構成看,財產保險一直是保險經紀渠道的主要業務。這與我國保險行業的“產銷分離”趨勢有關,也與財產保險業務中保險人和投保人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有關。尤其在工程保險中,由于保險標的價值高、保險金額大,通常需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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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0日3204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明確: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隨著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最低保修期限作出規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對質量缺陷給出定義,我國正式建立起質量保修制度。2005年原建設部印發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引入了缺陷責任期,這為工程質量管理帶來了保證金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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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6日3137一、概念與管理要素比較1、全過程咨詢與PPP管理的概念對比工程咨詢:是指遵循獨立、科學、公正的原則,運用工程技術、科學技術、經濟管理和法律法規等多學科方面的知識和經驗,為政府部門、項目業主及其他各類客戶的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和管理提供咨詢活動的智力服務,包括前期立項階段咨詢、勘察設計階段咨詢、施工階段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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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2日3155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工期順延要求的行為。工程保險索賠是指被保險標的在發生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具有保險金請求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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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9日3184一、保障范圍不同安裝工程一切險是指針對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電氣、通風、給排水以及設備安裝等工作內容,工業設備及管道等往往也涵蓋在安裝工程的范圍內。 安裝工程一切險包括: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智能建筑、通風與空調、電梯安裝等分部工程)的保險。主要保險責任為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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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7日3438一、建筑施工活動必須有利于保護環境《民法典》第9條規定:通過將“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確立為從事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義務,體現了生態有價、損害擔責的現代環境價值觀。第326條規定:把遵守環保要求和用途管制作為合法行使用益物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邊界范圍和前提條件。第509第3款規定:把“避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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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4日4100在正式施工前,以施工圖紙為依據對項目工程進行各類造價預計,是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這些預算價種類較多,包括標底、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等等,實務中經常會令人混淆,為招標管理帶來困擾。同時,各類預算價的計價依據主要依賴定額文件,后者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特殊管理產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與滯后性。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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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7日3354資格審查是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重要管理環節,其保證參與投標活動的相關主體確實具有承接工程項目的能力,并為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與安全控制目標的順利實現形成保障。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第30號令第十七條,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前者即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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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6日3550作為與《民法典》相配套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新解釋)在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無效合同工程價款的處理規則、合同解除及解除后果等方面都與民法典保持一致。與此同時,作為對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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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3230成本管理不是從項目實施開始的,它貫穿于項目的始終,從最初籌劃投標、確定投標價格、簽訂合同、施工、控制施工過程,直到最后竣工收尾,結算審計、每個環節都需要成本管理的參加,只是對最終成本的影響程度不同而已。從過程成本管理來看,成本管理的關鍵源頭是投標階段,施工準備工作階段、施工階段直到竣工結算階段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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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3226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實行改革開放,國內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發展,極大的釋放了社會生產力,促進國民經濟增長。但令人遺憾的是,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始終為“市場信用建設”留下了先天不足: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社會信用制度供給明顯不足,信用機制存在缺口與空白,難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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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2日3289建設工程領域保險由工程項目全壽命周期險種體系和建設工程參與方險種體系相互影響、互相配合而構成,涉及建筑安裝一切險、工程質量保險、工程保證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安全生產保險以及其他相關保險,保險責任涵蓋天災人禍對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設工程項目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其他經濟賠償責任。按照投保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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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3257建筑施工具有持續時間長、人員流動大、多專業協調、作業環境復雜多變等特征。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不僅關系著建筑工程的經濟效益,更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現場的人、機、料、法、環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漏洞。其中,人、物(包括機、料)、環境構成了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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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336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構成它的主觀要件即作為不可抗力的客觀現象的“不能預見”,客觀要件則包括“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典型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和社會異常事件等。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之后行為人無法控制和預防損害的發生,在此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的發生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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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3187對于同一損害,被保險人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對第三人也可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防止被保險人在一次損失中獲得雙重或者多重補償,《保險法》第60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代位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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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3523保險責任的承擔以保險事故的發生為前提。保險事故即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其準確確定對判斷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起決定性作用。因此,為了準確地確定保險責任,首先必須確定保險事故。其次關于保險賠償責任,我國保險實務界有這樣一句話:判斷責任看近因,決定賠償看范圍。前者作為判斷保險人應否承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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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3128《民法典》第三編第十八章“建設工程合同”共有21條條文,在《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下簡稱“《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合同進行了系列規范。其中,《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至七百九十條、第七百九十二條、第七百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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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3080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按照承包主體,工程承包可分為總承包形式、分承包形式、獨立承包形式與聯合承包形式四類。其中,工程總承包是指承包商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傳統工程承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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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3231工程保證保險普遍實行絕對免賠形式,即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當損失達到規定數額后,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對被保險人的保險損失扣除免賠金額后予以賠償;而在損失未達到規定數額時,損失均由被保險人自己負責。中保協發布的四項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示范條款也明確:對于按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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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3443EPC工程總承包,是近年來國家在建設工程領域大力推進的工程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承包商受業主委托,對項目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自身擁有著較大的自主性與管理權限,有利于不同建設環節的深度融合,從而實現高效利用各類建設資源,縮短建設工期,控制降低建設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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